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〔2025〕5 号)要求,进一步规范门诊预交金管理,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现宁波市第九医院开展门诊预交金清退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清退条件:在宁波市第九医院自助机上预交的门诊预交金仍有未使用余额,可以进行退回。
清退流程
清退时间: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,每天8:00-11:30;13:30-17:00,周末节假日均可,建议尽早办理。
清退地点:宁波市第九医院1号楼门诊大厅收费处1号窗口
注意事项:为保证款项退回的准确,办理清退时需携带门诊预交金账户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社保卡等);如由他人代为办理,还需要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后即可退回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九院门诊收费处咨询,联系电话:55683341。
来源:财务科